剧情介绍:
老周经老乡介绍,在某单位办公楼的装修工程中从事拆除工作,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。某日,老周在拆除吊顶时使用简易楼梯,未佩戴任何安全设备,从楼梯上坠落导致足跟受伤。受伤后工地现场管理人员陈东将其送医,诊断为足跟粉碎性骨折,陈东仅垫付包扎费用后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,老周自行放弃手术。截至受伤时,老周未收到任何劳务费。老周将陈东及陈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共计32万余元。经法院组织鉴定,老周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足跟伤害构成十级伤残。